相關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本報訊 (記者 王少科)12月10日,呂梁市紀委公佈了一批近期查處的違規使用公務車典型案件,分別為:
  呂梁市交警支隊支隊長助理高進軍違規使用公務車問題。2008年1月,時任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高進軍在調離嵐縣交警大隊時,將嵐縣交警大隊所屬的一輛現代途勝越野車帶走長期使用。給予高進軍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呂梁市交警支隊行政審批科科長張國珍違規使用公務車問題。2011年11月張國珍在被免去嵐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職務後,借用嵐縣交警大隊所屬的一輛帕薩特轎車歸自己使用。給予張國珍黨內警告處分。
  離石區下鄉辦主任賀前明違規使用公務車問題。2012年至2014年1月期間,賀前明利用自己擔任下鄉辦主任職權,將公務車作為自己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並駕駛該車多次接送女兒上下學。給予賀前明黨內警告處分。
  興縣工商局蔡家崖所所長楊利利違規使用公務車問題。楊利利2014年7月17日上午在興縣縣城用公車辦私事。給予楊利利行政警告處分。
  交城縣焦炭公司稽查隊隊長李海斌違規使用公務車問題。2014年8月16日上午10時,李海斌駕駛公車辦私事。給予李海斌行政警告處分。
  (原標題:凈化政治生態·實現弊革風清:呂梁通報一批違規使用公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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