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合肥7月14日電 (路夢)合肥市官方14日消息,合肥加強房地產項目管理,“學區房”將不能出現在廣告中。
  其中對房地產廣告發佈作出限制性規定,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不得使用“名校”、“學區房”等內容,涉及學區的,應將轄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批覆文件在商品房銷售處公示。
  合肥市工商部門表示,如有違反規定的,將交由工商部門按照廣告費用的1至5倍進行處罰。
  據悉,合肥為規範房地產廣告宣傳工作,將對報送文件所使用的名詞術語進行統一。如:使用功能僅為辦公的建築稱為“辦公樓”,使用功能為商業和辦公混合的建築稱為“商辦綜合樓”。
  此外,合肥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單體建築方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核把關,取消“公寓式辦公”、“辦公式公寓”、“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和“產權式酒店”等建築術語,明確“公寓”使用性質為居住。
  除此之外,國土規劃方面將加強國有建設用地開竣工管理,實施開竣工報備及履約保證金制度,土地使用權人要按照不低於土地出讓金或劃撥價款總額的5%繳納開竣工保證金。房屋買賣合同、商品房交付等行為也將進一步規範。(完)  (原標題:合肥加強房地產項目管理 "學區房"將不能出現在廣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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