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廖愛玲)從昨天起到3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巴里島擬對名人明星等代言廣告的行為予以規範,禁止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進行證明,否則一旦發現涉嫌虛假,將面臨奉甚至承擔連帶責任。
  代言廣告“害新竹買房了人”也要擔責
  此次意見稿把廣告法中的“廣告”定義為商業廣告,並擴景觀設計大調整範圍,把自然人也納入到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佈者中。
  此前公眾一直呼籲要規範名人明星代言廣告的行為,意見稿中對此首次引入“廣告薦證者”的法律概念,這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進行推薦或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明確規定,廣告薦證者應依據事實,查驗廣告主提供的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不褐藻醣膠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進行證明”。
  一旦發現廣告薦證者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進行推薦或者證明,將由工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還要依法承擔連帶責任。這就意味著,名人明星等公眾人物將不能隨便接受廣告代言了,比如沒用過某個化妝品,就不能說效果好,沒抗癌食物有哪些給自家孩子吃過某個牌子的奶粉,也別向消費者推薦。
  多次發違法廣告加重處罰
  意見稿明確虛假廣告概念,指出廣告以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就構成虛假廣告,並詳細列舉了虛假廣告的4種具體情形。
  同時,意見稿將加大對違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佈者的懲處力度。發佈虛假廣告、含有禁止情形的廣告、依法應經發佈前審查而未經審查的廣告等重點違法行為,提高奉幅度,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奉,而廣告費無法計算的,最高可處罰100萬元。多次發佈違法廣告將面臨加重處罰。
  ■ 草案相關規定
  【垃圾郵件】
  針對消費者被垃圾短信、垃圾郵件騷擾的現象,擬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廣告。
  【煙草廣告】
  煙草廣告的發佈也有了進一步限制,經批准的煙草廣告也須標明“吸煙有害健康”,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醫院和學校的建築控制地帶、公共交通工具設置煙草廣告,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名義、形象。
  【未成年人保護】
  意見稿增加了廣告中未成年人保護問題,擬禁止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禁止利用中小學生、幼兒的教科書、教輔材料、練習冊、校服、校車等發佈廣告。禁止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頻率、頻道、節目、欄目上發佈藥品、醫療、醫療器械、網絡游戲、酒類等廣告。
  ■ 虛假廣告具體情形
  ●推銷的商品或服務不存在的。
  ●推銷的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服務有關、能夠影響購買行為的允諾等對合同訂立有重大影響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原標題:未經同意禁向手機發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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